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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所謂的公法壹般包括

公法主要是指調整國家與普通公民、組織之間以及國家機關與其成員之間關系的法律。

私法主要是調整普通公民和組織之間關系的法律。

大陸法系國家普遍認為,公法應當調整國家或公眾的利益,其主體應當是國家,國家與其他主體壹般是不平等的。公法否定私法自治,多以強制性規範為主。

而私法則是強調私人利益關系的法律規範,多為任意性規範,提倡私法自治,以自治為最高原則和本質。公法和私法在調整的範圍和機制以及所維護的利益上有著本質的區別。

公法與私法最大的區別在於它們的立法理念不同:公法強制服從,註重權力的運行;私法註重意思自治、平等對等,註重權利的形式和保護。

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各國的法律,起源於羅馬法,以《法國民法典》1804為代表,所以大陸法系也叫羅馬法系或民法系。1896年,德國在《法國民法典》的基礎上制定了《德國民法典》,後被壹些國家效仿,所以大陸法系也被稱為羅馬-德國法系。屬於這壹法系的,有法國、德國的法律,也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壹些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私法主要是指調整普通公民和組織之間關系的法律。憲法、行政法、刑法和壹切程序法(民事訴訟法)都屬於公法,民法和商法屬於私法。但仍有壹些法律,如社會法、經濟法、環境法,介於公法和私法之間,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質。公法和私法是大陸法系國家常見的法律分類方法。近年來,在中國法學界,公法和私法也成為劃分中國法律的方法。關於分類的標準,眾說紛紜。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說:“公法是關於羅馬國家的法律,私法是關於個人利益的法律。”根據法律關系主體的不同。但大多數人采用的是所謂的“新主體論”,這種說法的區分標準是:如果某壹法律關系中的法律主體之壹是具有公權力的國家主體,那麽這壹法律關系適用的法律就是公法;另壹方面,如果雙方都沒有這樣的主體,那就是私法。

1,保護的對象不壹樣。公法以公共利益為主,私法以私人利益為主;

2.調整後的社會關系就不壹樣了。公法調整國家與公民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社會關系,而正義主要調整公民之間的社會關系;

3.強調的是不同的原則。公法強調國家幹預,私法強調意思自治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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