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是什麽?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
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礎,任何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2.憲法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法律依據:我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或國家政要綱領),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憲法是法的淵源,是壹切法律法規制定和產生的母體和立法依據。作為憲法,不可能將應當規定的內容納入具體法律、部門法、專業法、程序法等實體法中。因此,認為“憲法沒有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所以憲法是違反憲法的閑置法律”的觀點,是對法律體系的構成原則缺乏基本的認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地位)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2.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3.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4.憲法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5.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在我國的地位意味著至高無上。我國公民和國家機關必須遵守憲法的基本規則,國家工作人員就職前必須向憲法莊嚴宣誓。生活中要積極宣傳憲法精神,看到違反、反對、破壞憲法的行為,要積極監督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