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壹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前十日內提出上訴。上訴需要提交上訴狀,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和判決結果,並說明上訴的具體請求,是撤銷原判決並改判,還是對原判決進行部分變更。壹般來說,民事訴訟的訴訟費由當事人在起訴或上訴時預交,判決結論出來後由敗訴方承擔。訴訟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支付訴訟費。壹般情況下,上訴案件由負責原判決的上壹級人民法院審理。被告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通過第壹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於通過第壹審人民法院上訴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需要在被告提交上訴狀後三日內,將上訴狀、案卷、相關證據等材料移送上壹級人民法院,並將上訴狀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或者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或者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或者裁定的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