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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內予以追認。

法律主觀性:

我國《民法典》第171條明確規定了相對人在無權代理中的權利:“相對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在壹個月內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以通知方式作出。”在無權代理中,法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賦予被代理人以追認權和拒絕權,同時為了保護第三人的利益,賦予被代理人以催告權和撤銷權。提醒權。傳喚權是指在無權代理中,第三人有權向被代理人發出傳喚通知,要求其在壹定的合理期限內答復是否承認無權代理。逾期不答復的,視為被代理人拒不承認,被代理人喪失追認權。無權代理的概念無權代理是在無代理的基礎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旨在將效力歸於被代理人。委托代理是基於被代理人對代理的授權,無權代理與授權代理的區別在於代理的缺失。無代理、超越代理或者代理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能承擔民事責任。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無權代理是否有效,法律不僅要考慮本人的利益,還要考慮善意相對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對無權代理區別對待:對於表見代理,傾向於保護相對人,視為有效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而非表見代理賦予我追認權,所以狹義的無權代理是壹種效力未定的行為。所謂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不僅沒有代理權,而且不使第三人相信自己有代理權,而是以自己的名義作為代理人。邊肖提醒您,除了索償權,還有撤銷權。撤銷權是指相對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撤回無權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的權利。以上是為妳總結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妳有所幫助。本網站致力於打造壹個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有疑問,請進入在線律師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五條限制了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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