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句子如下:
1.強行猥褻、侮辱婦女的,處六個月以下拘役;
2.以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猥褻或者侮辱婦女65,438+0人的,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3.以暴力手段強行猥褻、侮辱婦女1人的,處壹年有期徒刑;
4.對同壹婦女每強制猥褻、侮辱1次,刑期增加三個月;
5.每1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刑期增加六個月;
6.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本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聚眾強行猥褻、侮辱婦女1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8.在公共場所強行猥褻、侮辱婦女1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9.在公共場所聚眾或者強迫他人猥褻、侮辱婦女的,每1人,刑期增加二年;
10.多次強制猥褻、侮辱同壹婦女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壹年。
判定猥褻罪的標準如下:
1,所謂淫穢,是指以刺激或者滿足性欲為目的,采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淫穢行為;
2.猥褻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但只有猥褻婦女兒童才構成法律規定的犯罪;
3.猥褻婦女以外的男子不構成犯罪;
4、猥褻婦女,是指對婦女的撫摸、舔舌、吮吸、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
5,但是對男孩的猥褻可以包括通奸。
綜上,根據法律規定,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起點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