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1.《存款法》有哪些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第二,存款合同成立的規則是什麽?
定金合同屬於實踐合同,自定金支付之日起即成立。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7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