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贍養費的後果是: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
2.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
5.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
法院強制執行的後果是:
1.法院執行法律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法院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和收入;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2.如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將在信用報告中記錄逾期還款的負面信息,並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司法拘留等處罰。
3.有能力不執行的,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4.根據《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的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贍養費法是怎麽規定的?
《贍養費法》是如何規定的,如下:
1.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繳納托兒費。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兩個以上子女負擔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托兒費的數額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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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