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賠償總額應根據傷殘人的不同地區、身份和年齡計算確定。賠償責任系數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方如對方全責的比例,為100%。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補償指數是指幾個傷殘等級中傷殘補償指數最高的壹個等級。傷殘賠償指數對應具體的傷殘等級。取殘疾人傷殘程度的比例作為殘疾人傷殘賠償金的比例。根據計算公式,當壹個人同時具有多個傷殘等級時,只能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補償指數,其他傷殘等級按照附加指數而不是相應的傷殘補償指數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是指當存在多級傷殘時,由於只計算最高壹級傷殘賠償指數,其余各級傷殘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每增加壹級傷殘按另壹個賠償比例計算,額外計算,故稱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按照下列規定計算賠償: (壹)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賠償因曠工減少的收入。收入減少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勞動能力喪失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以及因殘疾增加的其他必要費用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並支付殘疾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國家規定的傷殘程度和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當向其扶養的殘疾人支付生活費;(三)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其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對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發給生活費,直至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