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基層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審理標的額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的簡易案件,實行壹審終審的訴訟程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由審判經驗豐富、專業素質全面的法官審理。小額訴訟,即小額索賠制度,是針對小額案件的制度。小額案件是指案件情節輕微,訴訟標的額特別小的案件。它不僅僅指小額支付的請求,還包括對金錢以外的其他替代物的請求。小額訴訟程序解決的事件僅限於壹定金額以下或較小的事件。根據民事糾紛的程序,應建立與案件類型相適應的程序法學。它有著不同於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理念和嚴格的程序要求。小額訴訟程序鼓勵以非正式方式解決糾紛。借鑒西方國家幾十年來小額訴訟程序的實踐經驗,立足國情,構建獨立的小額訴訟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 *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審理符合本法第壹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簡單民事案件,標的額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的,應當執行壹審終審判決。
衍生問題:
刑事案件的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的起訴程序是:
(壹)備案材料的受理
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告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二)備案材料審查
人民法院、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
(三)備案材料的處理
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審查立案材料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為沒有犯罪事實立案,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投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