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滿八周歲,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2.已滿八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對自己獨立的純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但是,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法律責任。
3.已滿18周歲的成年人,應當承擔全部民事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成年人,即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者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其年齡和學習、生活經驗不足,對自己的行為不能完全負責。為了保護這些人的權利,法律規定他們不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_ _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_ _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_ _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_ _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