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如下:(1)行政相對人是行政管理的對象。(2)行政相對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參與者。(3)在行政救濟和行政法律監督的法律關系中,行政相對人可以轉化為救濟對象和監督主體。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包括行政實體法中的權利義務和行政程序法中的權利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包括:申請權、參與權、知情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陳述和申辯權、申請復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請求行政賠償權、抵制違法行政行為權。
行政相對人的義務是: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協助執行公務的義務;維護公共福利的義務;接受行政監督的義務;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遵守法律程序的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概念和分類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壹方,其權益受到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組織。
根據不同的標準,行政相對人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根據行政相對人是否為某壹組織,可分為個人相對人和組織相對人。
2.根據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關系,可以分為直接相對人和間接相對人。
3.根據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所影響的客體是否具體,可以分為抽象相對人和具體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是通過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表現出來的。
(壹)行政相對人的權利
1.提出申請的權利;2.參與行政管理的權利;3.聽證權;4.知情權;5.申請行政救濟的權利。
(二)行政相對人的義務
1.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2.協助行政主體執行公務的義務;3.遵循法律程序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