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70歲以上的駕駛人不得駕駛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等機動車。這些駕駛員必須在記分周期結束後的30天內,向當地車管所提交個人身體狀況證明,才能繼續上路行駛。記分周期壹年內未提交此證明的,車管所將註銷其駕駛證。本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老年駕駛員的身體狀況能夠滿足安全駕駛的要求,從而保障公共交通的安全。
司機的年齡限制:
1.根據法律規定,駕駛員達到壹定年齡後需要滿足壹定的身體條件才能繼續駕駛機動車;
2.對於70歲以上的駕駛員,通常需要定期體檢,取得相應的身體條件證明;
3.身體條件證明通常包括視力、聽力、反應能力的檢查結果;
4.不同類型的機動車對駕駛人的年齡和身體狀況有不同的要求,如大型面包車、拖拉機等,對駕駛人的身體狀況要求更嚴格;
5.駕駛員應定期進行體檢,以確保駕駛資格的有效性。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7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等機動車,需要提交身體狀況證明才能上路行駛,以保證老年駕駛人的身體狀況能夠滿足安全駕駛的要求,保障公共交通的交通安全。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普通三輪車、普通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摩托車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報考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有軌電車駕駛,年滿20周歲,但未滿50周歲;
4、報考中型客車準駕車型,在21周歲,50周歲;
5.申請拖拉機駕駛證的,年齡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7.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報考大型客車、拖拉機準駕車型的學生,年齡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