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院的判決並不偏袒這位90後女性。可能有人會說,這個90後的女人,明明知道自己得了艾滋病,卻還是千人壹面。按照艾滋病會死人的結果,這個90後女子應該是故意殺人,故意殺人應該判死刑。但是法院為什麽不判這個90後的女人死刑呢?這就需要說說這個案例的細節了,因為這個90後的女人在和幾千人發生關系的時候都采取了安全措施。如果采取了安保措施,就沒辦法說這個90後的女人故意殺人了,因為如果她想故意殺人,那就不需要采取安保措施。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90後女人的真實意圖應該是從中獲利,這也是被事實所證實的,因為在她與幾千人發生關系的過程中,她獲得了65438+萬元的利益。既然不構成故意殺人罪,那麽這個90後女子犯了什麽罪?答案是傳播X病罪!
因為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明知他人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嚴重X病而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這位90後女性的行為顯然符合這壹規定。壹個是她明確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壹個是她確實和幾千人發生過關系並獲利,滿足了賣Y妓的要件。但由於她采取了安全措施,法院會判90後女子傳播X病罪,而非故意殺人罪,所以法院最終會判90後女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而不是公眾所認為的,應該判死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