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對企業風險的控制會有更明顯更直接的必然聯系,而法務不可能達到這麽高的水平。
2.專業法律人員基本能夠勝任日常事務的處理,但受限於自身的知識結構和工作經驗,專業性還是有所欠缺。法務適合初創公司,同時需要兼任行政、人力等後臺管理工作。從業人員具有深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訴訟經驗,可以將專業知識與實踐經驗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使律師對風險防範更加敏感。
企業風險重在防範,但不能完全消除。當糾紛轉化為訴訟時,律師強大的訴訟技巧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的利益。
3.獨立法人是公司的員工,需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企業應按月支付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並進行管理。
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執業律師不是企業的員工,是獨立的,不需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只按照雙方簽訂的咨詢合同的規定提供服務。這就是“外來和尚好念經”的道理,律師可以不介入商業運作,提供更公正客觀的建議和意見。
不同的辦公室各有利弊。法務人員的工作時間都是每天8小時,更有保障,與企業業績密切相關。而當企業風險與員工權益或薪酬利益發生沖突時,由於缺乏獨立性,很難做出公正的處理或提出客觀的意見或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