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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在職醫生因非法獲取死者器官而被判刑。他們冒著這麽大的懲罰風險,到底是什麽意圖?

近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李等4名醫生等6名被告人,以故意毀滅屍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其中兩名醫生是OPO(器官獲取組織)在他們醫院的工作人員,壹名醫生是OPO的聯絡員。

2018二月,安徽懷遠縣李萍,因病入住懷遠縣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ICU),入院五天後死亡。之後,兒子發現母親的肝腎已經被捐獻並收獲。報案後,當地有關部門開始立案調查,發現包括李萍在內的11名器官被摘取者,都曾因車禍或腦出血等原因入案。

醫生是壹個直面生死的職業。所謂的醫生都是心地善良的。面對死亡,尊重死者,同情死者家屬,才是應有之義。但從這些醫生身上,沒有醫生的善良,只有對職業道德的踐踏和對法律的觸碰。現在,6名被告人因故意毀壞屍體罪被判刑,他們罪有應得。當然,除了加強法律打擊力度之外,還應該探討如何堵塞漏洞,從根源上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從偽造程序到操縱系統?洗白?非法獲取的人體器官,這六名被告?跨省合作?私人器官摘取的背後,是壹條分工明確、配合默契的黑色生產鏈。?南昌販賣人體器官案6名涉案醫生護士?、?專業醫生做非法手術倒賣器官。從以往很多倒賣器官的案例來看,難免有壹些鬼醫生利用職務之便鉆制度的空子。

回到本案,涉案醫生不僅在醫院處於關鍵崗位,還是器官獲取組織的工作人員或聯絡員。他知道其中的門道,更有可能繞過程序監督。比如紅會人員的現場監督,在程序上應該是壹個重要的監督力量,但涉事醫生不按程序走,紅會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會起到監督作用。

對內,要加強醫療系統內部監督,鼓勵內部人發揮內部作用?舉報者?應充分發揮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在器官捐獻和獲取中的作用。對外,要及時發現節目外違規操作的蛛絲馬跡,用嚴厲打擊的手段堵住節目外的旁門左道,讓節目發揮應有的作用。

此外,死者家屬是天然的監督者,應充分保護其自願和知情的基本權利,加大捐獻程序的普及和宣傳力度,使其能在早期發現異常,及時曝光。其實,本案中,正是因為死者家屬註意到母親的器官被捐獻並收獲,卻找不到相關權威信息,才被迫封殺20萬元?國家補貼?等異常現象,主動向當地衛生部門和司法機關反映,才將這些肇事者繩之以法。

在自願捐獻器官的過程中,OPO這個組織起著關鍵作用,但OPO的身份卻成了壹名卷入欺詐的醫生?洗白?非法器官摘取工具也表明,OPO的組織結構和管理規範有待進壹步完善。

器官捐獻關系到死者的尊嚴和生者的權利,其公平性壹直受到社會的廣泛關註。國家對此建立了完備的法規和嚴格的程序,但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只有有效激活對知情人的監督約束機制,斬斷知情人的黑手,才能打造壹個規範公正的器官移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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