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四條,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壹般情況下,申訴時應提交訴狀。投訴的內容除了陳述單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事實外,還應包括具體要求,包括要求單位改正、責令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等。受理投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對核實後侵犯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單位給予被侵害的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女職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12條,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針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生理特點,在任務分配、工作時間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二條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部門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勞動爭議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處理。女職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