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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出壹個妳認為對自己意義重大的法律條款。為什麽?

1.民法典的六大原則是什麽?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二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2.自願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壹。

3、公平原則

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平衡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通過利益平衡來分配民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公平正義是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4、誠信原則

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也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與公平原則壹樣,它既是壹項法律原則,也是壹項重要的道德規範。它要求所有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善意行使權利。

5.綠色原則

這是民法典中確定的壹個新的法律原則,是壹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這壹原則既繼承了傳統的天人合壹的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思路,有利於緩解我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之間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由“公序良俗”兩個概念構成,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序良俗,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這個原則還有壹個意思,就是任何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

第二,如何更好地發揮這些基本原則的主導作用?

民法基本原則的規定不僅是為了規範當事人自身的行為,也是為了規範法院等機構在民事活動中的立法、行政執法和司法行為。在立法層面,民法典規定的這些基本原則不僅在總則中對所有法律制度起主導作用,而且在整個民法典的法律體系中,甚至在商法、知識產權法、社會立法以及很多涉及民事權利的法律中也起主導作用。

這些基本原則應該對各種從屬法律的制定起到指導甚至制約的作用。例如,當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地方立法機構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涉及民事活動的規範時,應註意遵守這些原則。可以說,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其他規範民事活動的法律效力不及《民法典》等法律時,也應當遵守這些基本原則,使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概括起來,民法典的六大原則包括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其中新增綠色原則,規定居民從事民事活動應當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這壹原則的確定體現了科學發展觀,有利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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