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程序: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無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定損;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如下:
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4.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侵權人的賠償請求:
1,受損車輛修復費用,車內所載物品損失,車輛救援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不可修復的,購買相當於交通事故發生時受損車輛價值的車輛重置費;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而發生合理停運損失的;
4、非營運車輛不能繼續使用,通常更換運輸的合理費用。
綜上所述,如果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且無爭議的輕微交通事故,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定損。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