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部門負責打擊黃牛?
對黃牛的打擊屬於公安部門。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在其管轄範圍內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即公安機關的專業職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走,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綜上所述,黃牛的行為是違法的。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還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和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登記號碼,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登記號碼,或者變造船舶發動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