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舉報是指舉報人為了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顛倒是非,捏造事實,向有關部門舉報虛假內容和不存在的問題。基於自己的好惡,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而違法的舉報,也可以稱為惡意舉報。
惡意投訴後的處理措施如下:
1,被舉報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2.收集對方惡意舉報的證據,如照片、視頻、錄音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向有關部門反映真實情況;
4.向法院提起訴訟;
5、明確告知對方其違法行為。
惡意投訴和報警方法如下:
1.惡意投訴後,被投訴人可以報警,涉嫌構成誣告陷害罪。
2、惡意投訴的法律責任。對他人的惡意控告,如果目的是讓他人承擔刑事責任,屬於誣告陷害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構成刑事犯罪。
3.如果是惡意投訴,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被投訴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違法犯罪行為,反過來可以對誣告陷害他的人進行投訴。
4.如果有人誣告妳是被陷害的,建議被誣告者委托律師辦理。律師的介入對收集證據和辯護都很有幫助。
綜上,多次惡意舉報他人是違法行為,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要承擔法律責任。投訴是壹種維權方式,但是我們也會遇到惡意投訴,所以很多受害者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投訴後被投訴人可以報警處理,涉嫌構成誣告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其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