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權,每個孩子都有其固有的生命健康權,如加班學習,孩子睡眠不足,都是對生命權的侵犯;
2、發展權,充分發展自己所有體力和智力的權利,比如學會欣賞孩子的胡言亂語,因為孩子處於不成熟的狀態;
3、參與權,凡是和孩子有關的事情,他都有參與權,大人要尊重孩子提出的合理部分;
4.受保護的權利。孩子是未成年人,我們應該保護他們免受傷害。
公民權利的基本和主要部分。通常由憲法明確規定。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普遍性、平等性、真實性和壹致性。
壹國憲法所承認的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和人身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權利。資產階級國家叫人權民權。公民權利的基本和主要部分。通常由憲法明確規定。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普遍性、平等性、真實性和壹致性。
中國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格尊嚴不可侵犯、住宅不可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因老、病、殘或喪失勞動能力而獲得國家和社會社會保障和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和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受保護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法律依據
兒童權利公約
第2條締約國應遵守本公約規定的權利,並確保其管轄範圍內的每壹個兒童都享有這些權利,不論兒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族裔或社會出身、財產、殘疾、出生或其他地位。
締約國應采取壹切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受到保護,不因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庭成員的身份、活動、表達的觀點或信仰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或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