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經濟上、物質上、精神上盡贍養老人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房屋、財產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指成年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關心、幫助和照顧父母。贍養扶助義務的主體壹般是成年子女。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是子女依法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也是每個成年人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老人養老主要靠家人,家人要關心照顧。這項義務是無限期的,只要父母需要支持和幫助,子女就應該繼續履行這項義務。並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的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提供醫療費用。
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顧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人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代為照顧。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