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辦理子賬戶的流程
1,家用應用;
2、婚姻關系變更及其他相關戶籍原因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分析後的私產證、公房分割後的租賃證;
4.戶主和被分戶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入戶的相關規定
1,孩子的第壹個監護人本來就是父母,孩子跟父母登記是完全可以的。有的父母雖然結婚了,但是戶口不壹定在戶口本上。子女從父親的賬戶轉到母親的賬戶,或者從母親轉到父親的賬戶,都是可以的。但父母所在的戶主必須簽署同意書(子女)遷入戶口。
2.女兒女婿把戶口遷到父母那裏是可以的,結婚與否與戶口遷入遷出無關。但在壹些地方,比如大城市,女婿或兒媳遷入配偶父母的戶口可能需要壹段時間,也可能因為手續不全或政策問題而被臨時拒簽。壹般小城市或者大城市遷入小城市基本沒什麽大問題。遷入父母戶口時,還必須請父母戶口本上的戶主簽署遷入意向書。
3.關於戶籍,凡年滿18周歲,具有壹定民事行為能力的,均可申請獨立戶口。但是,辦理獨立戶口、分戶,必須具備相同的條件,就是房子問題。房子再大,沒有第二個門牌號也分不開。或者在父母家附近再建壹套房子或者買壹套房子,可以分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 * *居住在同壹地址、同壹套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口,以壹戶為單位。壹個人住的話,可以單獨立為壹戶。壹般情況下,家庭以家庭為單位建立家庭。非住宅房屋和違章搭建的房屋不得開拆。
第九條戶主壹般應當是家庭常住人口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集體戶由其所在單位指定。未成年人壹般不能成為戶主。戶主負責保管戶口本,申報戶籍,並督促家庭其他成員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