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標準:物業服務應當包括公共設施的維護、保潔和安全管理等服務,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2.物業服務收費: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合理,不得超過實際服務成本,並公開透明,業主有權監督。
3.物業服務的管理:物業服務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管理,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管理機制。
4.產權保護:業主對物業擁有所有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保護業主的產權,不得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5.財產糾紛的解決;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發生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總之,民法典物業管理法的頒布為物業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助於規範物業服務市場,保護業主合法權益,促進社區和諧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85條
受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按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第286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287條
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