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二房東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只有在房東允許的情況下,承租人才有權利出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和二房東簽的合同壹般是有效的。但具體來說,合同只有滿足兩個條件才有效,即原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且在租賃期限內,也就是說,只有承租人擁有合法的租賃權,才有資格將出租的房屋轉租給出租人同意的第三人。這裏的承租人同意可以在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原租賃合同中約定。所以只要滿足以上兩個條件,與二房東簽訂的租房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訂立合同有哪些步驟?
簽訂合同的步驟如下:
1.壹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要約;
2.受要約人承諾同意訂立合同;
3.在雙方之間協商合同條款;
4.雙方簽字蓋章後合同成立。
綜上,只要在二房東與業主的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轉租,租賃合同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障礙。所以和二房東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是合理的,是受法律保護的。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租賃合同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障礙。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那麽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自知道轉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轉租,合同有效。另壹種情況是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轉租人,但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5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六章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章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出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