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婚姻的財產分配規定,參照第壹次婚姻的財產分配,按照公平平等和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執行。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2.男女平等。: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3.照顧兒童和婦女的權益。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4.補償原則。夫妻壹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而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給予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5.照顧無辜壹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第1088條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補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壹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壹方生活困難的,有經濟能力的另壹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壹千零九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