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同類型的雇主:
(1)在中國依法註冊的企業;
(二)依法核準登記的個體經濟組織;
(三)依法設立的機構;
(四)依法設立的國家機關;
(五)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特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與其他合同相比,勞動合同的主體由法律規定,具體為:壹方為勞動者;壹方是雇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條件。沒有合法資格的公民和沒有就業權的組織和個人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對合同雙方既是保障又是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利、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穩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