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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糾紛的標準

民事糾紛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含義,是指與訴訟標的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或者其他權益受到他人直接侵害或者與他人就權利義務歸屬發生直接爭議。

2.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被告,就是原告起訴時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即明確誰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原告有民事權益的糾紛。但需要明確的是,法律只是要求有明確的被告,而不管列舉的被告是否有資格,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法院在立案階段也不會去審判和查明,所以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具體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或者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給付、異議和確認的內容應當清楚明確,不能含糊。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以及支持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即要求原告說明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發展、變化和消滅,其觀點和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至於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證據是否充分、確鑿,法院在立案審查階段是不問的。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原告起訴的案件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即應當由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審理此案。此外,收到投訴的法院必須對案件擁有管轄權,才能正式受理案件。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有本質區別。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權利義務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適用於民事案件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刑事案件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民事案件的審理適用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適用於刑事案件的審理。

綜上所述,民事糾紛案件的立案標準上面已經詳細說明了,民事訴訟的訴訟費壹般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要根據訴訟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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