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要劃清適當的輿論監督和文字侮辱的界限;劃清正當寫作與貶低人格和名譽的界限;依據職權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的考核、評價、評議和侮辱行為的界限;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劃清界限。如果是當眾侮辱,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罪。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根據《侵權責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網絡上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如果被查看或轉載超過500次,將受到以下三種處罰:賠償、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如果對名譽、生活、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可以攔截聊天記錄,以侮辱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對方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NPC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旨在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網絡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在出版物中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誹謗罪定罪處罰。
所以,如果沒有在公共場合公然侮辱他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只是單純的民事侵權行為。
如果在公共場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屬於刑法規定的侮辱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