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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行政服務中心新址

為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經區委、區政府同意,海曙區行政服務中心搬遷至新辦公地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原海曙區行政服務中心(廣海大廈298號,1、3、15層窗口及辦公室)海曙公安戶籍中心(中山西路326號海曙科技創業大廈1)、海曙人社部門服務大廳(老石巷70號吉威大廈5-6層)、海曙行政服務分中心(漳浦路92號辦公時間為工作日8:30-17:00。搬遷期間如需辦事,請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江辦公APP、“寧波服務”自助終端等“無會”方式辦理。部分事項也可在海曙區各鎮(鄉)街道公共事務服務中心或相鄰區縣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電話咨詢(詳見表1)辦理。自己動手。各鎮(鄉)街公共事務服務中心配備“寧波事務”24小時綜合自助終端設備,提供公積金事項、社保、房產證等高頻事項。妳可以就近處理。

擴展數據:

第壹,資源整合的便利性第壹。新中心設有人民社會保險、婚姻登記、公安事務、不動產登記、基礎設施服務、綜合服務六大專業服務區塊,43個部門和單位***1968政務服務可在此壹站式辦理。此外,還配備了“24小時自助服務區”、“互聯網+政務服務體驗區”、“小暖驛站”、“兒童休閑區”、“母嬰室”等功能區,為上班壹族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務。

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2條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1)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其他依照法定條件需要批準的特定活動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

(三)提供公共服務、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職業或者行業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資格和資質的;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和技能進行合格鑒定的;

(5)設立企業或其他組織等。,這需要確定主體資格;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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