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雙方可以通過直接打電話給負責案件的法官,向法官了解案件進展情況;
2.到法院立案大廳案件查詢窗口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3.案件成功立案後,法院壹般會給民事訴訟雙方壹個案件號,雙方可以通過法院給的案件號去法院官網查詢案件進展;
4.委托代理人查詢案情。
壹、法院案件查詢的方式:
(1)到法院網上服務平臺;
(2)到法院進行人工或自助查詢;
(3)撥打法院服務電話12368查詢或其他法院電話查詢;
(4)聯系本案法官或助理法官。
(5)其他詢問。
二、具體案件進展查詢方法:
(1)如果法院已經開通微信,可以通過微信進行查詢;
(2)可以打電話給審判長詢問案件進展;
(3)憑本人身份證,到法院查詢案件進展。找到法院後不要急著走。先打電話詢問法院檔案的接收時間。法院的壹些檔案在其他地方。
三、檢查案件進展有四種方式:
1.律師出具相關立案手續,表示已經立案。
有的地方法院已經發出立案通知書,有的已經被法院查封。即使沒有立案通知書,立案的標誌也是向法院交納訴訟費,拿到相應的收據。
2.憑立案通知書或繳款書,可以到法院查詢案件的立案情況或主審法官的基本情況。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將依法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妳可以用受理通知書來確認是否立案。
3.如果沒有受理案件通知書,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證件到法院立案室查詢案件受理進度。
在法院立案庭查詢,報姓名、身份證號或在法院自動查詢機查詢。
4.可以登錄受理案件的法院,查詢開庭公告。或者去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查詢進展情況(需要開通此項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