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規靜樂1,聯合投標資格:低不高;公司合並資質:高或低(同類別)。
2.法律法規:法律法規稱為條例、規則、規定、程序、細則。
3.法律沖突:人大優於政府,中央優於地方,新法優於舊法,尤其優於總則。
4.表見代理的生效條件:無權、有效、無意、合理。
5.投標程序:投資從頭到尾分攤,開瓶後馬上中標。(履行審批程序、委托、編制、發布、招標、資格審查、開標、評標、中標、簽約)
6.強制招標標準:5.1.2.3(勘察、設計、監理按工程建設順序,100W單次采購,200w單次建設總投資,3000w)。
7.不需要招標的項目:國軍臨時搶救王文物。
8.強制性監管項目:重點監管外公公館(地塊開發小區)。
9.施工許可證:三月開胸(工)檢查(擴)肺(廢),壹月停,壹歲檢查。
10.施工單位要求的許可證:冷靜(安全生產、噪音排放)。
第二次建築法考試的內容和知識面很廣,包括建設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制度三個部分。建設
工程法律制度包括基本法律知識、施工許可制度、承包法律制度、安全法律制度和質量法律。
法制。合同法包括合同制度、勞動合同和相關合同。其他相關法律制度包括現場環境保護。
系統、節能系統、文物保護系統。
第二次建築法考試難嗎?
第二次建築法考試相對容易,但傾向於案例,個別年份大綱和題外比重較大。法律法規的考題都是
是客觀題,其中選擇題更難拿高分,因為選錯了就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