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壹般不當言論最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比如名譽、榮譽、隱私等。確認侵權的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或者恢復名譽的責任,對被侵權人造成精神損害的,還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責任:網絡言論不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將面臨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