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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懲罰不當言論?

發表不當言論,最高可處500元罰款或拘留五至十天。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發表不實言論,網絡空間也不意味著是法外之地。公民發表言論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履行社會責任。發布不實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相關部門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壹般不當言論最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比如名譽、榮譽、隱私等。確認侵權的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或者恢復名譽的責任,對被侵權人造成精神損害的,還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責任:網絡言論不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將面臨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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