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案
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發生交通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無論是電話報案還是直接報案。
(2)檢查
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確定事故車輛受損情況。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應先搶救傷者,再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未逃逸的交通事故,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再作出認定。
(3)辦理理賠手續。
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時,應攜帶本人駕駛證、保險合同、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被保險人在車輛定損前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要出具壹份車損清單,明確更換零件和修理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4)簽名
如果對上述清單沒有爭議,申請人簽字後即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如果有爭議,可以拒簽。被保險人在對定損單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可以維修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