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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遺產繼承法的最新規定

夫妻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只有在婚姻關系依法有效締結後,合法有效終止前,配偶壹方死亡,另壹方才能享有繼承權。夫妻互為第壹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關於夫妻繼承權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

1.夫妻有相互繼承的法定權利,這種權利壹般為第壹順序;

2.遺產分割時,除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先將* * *和全部財產的壹半分割為配偶財產,剩余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3.其他規定。

1.基於婚姻。夫妻之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產生,因離婚而消失。夫妻之間繼承權的產生是基於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的存在。夫妻登記結婚後未同居或同居時間短,配偶壹方死亡的,依法承認其配偶的繼承權。如果被認定為事實婚姻,可以作為配偶享有繼承權。非法同居,或者無效婚姻,當事人之間沒有繼承關系。

2.他們是第壹順序的合法繼承人。夫妻互為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任何人不得侵犯或限制丈夫對妻子或妻子對丈夫的繼承權,寡婦有財產再婚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在壹男壹女的婚姻中,也要註意保護男方在繼承問題上的合法權益。

3.先分,後繼承。夫妻相互繼承時,要劃清個人財產和財產的界限。夫妻壹方死亡繼承財產時,應先依法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再開始繼承。遺產由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和屬於被繼承人的部分財產組成。繼承只能是壹方配偶的個人遺產,以防止夫妻雙方繼承同壹財產作為壹方配偶的個人遺產,侵害未亡配偶的合法權益。

4.婚姻雙方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不喪失配偶的繼承權。離婚判決未生效,不影響夫妻的繼承權。婚姻是在“非常情況”下繼承的。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如果壹方死亡,由於此時法院尚未作出離婚的裁定,雙方配偶仍然存在,所以此時另壹方享有繼承權。在法院已作出裁決,但尚未生效期間,如壹方死亡,另壹方仍可按其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53條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先將*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分割為配偶財產,其余為被繼承人財產。

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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