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沒收違法當事人非法取得的收入,上繳國庫。罰款是行政機關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當事人實施的經濟處罰,要求違法者支付壹定的金額。兩者的區別在於,罰金是剝奪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沒收違法所得是剝奪當事人非法占有的財產。罰金的適用範圍廣,不限於追求非法利益,也適用於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違法行為。沒收的非法財物拍賣後,款項由行政機關處理。
行政責任的類型:
1.行政警告:對於輕微違法行為,行政機關可以給予警告,不涉及財產處罰;
2.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給予壹定的經濟處罰,以達到懲罰和預防的目的;
3.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機關有權沒收違法行為所得,消除非法利益;
4.責令停產停業: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個人,可以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5.行政拘留:對違法情節嚴重、情節惡劣的個人,行政機關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6.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對違反許可證或者執照有關規定的行為,可以吊銷相應的證書;
7.限制或者禁止相關活動:對於具體違法行為,行政機關可以限制或者禁止當事人從事相關活動。
綜上所述,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是行政責任的兩種形式。前者是對合法財產的經濟處罰,後者是對非法所得的剝奪。兩者雖有區別,但* * *的目的相同,都是為了懲罰違法行為,防止非法利益的實現。其中,沒收的財產將在拍賣後由行政機關處理,以確保非法行為不產生經濟利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行政處罰種類:(1)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