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權是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提出批評的權利。中國憲法第41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我國根本法憲法明確規定,保障公民的批評和建議權,可以依法有效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
建議權是指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議。中國公民可以通過書信、報刊等多種形式和渠道行使批評和建議權。批評建議權的行使對防止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上訴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錯誤或者違法的決定、判決,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陳述理由,請求糾正或者撤銷該決定、判決或者賠償損失。
檢舉權是指公民有權檢舉和控告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公民對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控告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壹。
檢舉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有關機關揭發事實,要求依法處理。
公民的權利是:
1,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活動的權利和自由的統稱;
2.表達權,即公民依法表達對國家生活的看法、意見和看法的權利;
3.民主管理權,即公民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權利;
4.監督權,即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
公民監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權、檢舉權和申訴權。公民監督權是指公民享有的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監督權是人民主權原則的具體體現,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 * *中國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
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