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司法鑒定中輕傷如何處罰?
(壹)、治安處罰:
1,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壹般輕傷可以由公安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不予處罰;調解不成的,可以並處罰款或者行政拘留15日以下。
2.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是縣級公安局的事,不是妳“提出”與否的問題。
(二)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是殘疾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三)罰款可以是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情節嚴重的可以是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4)可以拘留,也可以罰款,也就是兩者兼施。
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立案起訴的步驟:寫起訴狀,帶上身份證和相關證據(對方打人的證據,治療費用的證據等。),去法院的立案庭要求立案,然後等到法院通知妳參加庭審。
(2)刑事處罰
1.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經法醫鑒定,傷情較輕或者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通俗地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主動撤回對被告人的指控,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壹般只要達成賠償協議並執行,就不會判刑。
綜上,輕傷壹般情況下不會構成犯罪,但當事人也要接受公安的處罰,並由此承擔受害人的全部賠償費用。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壹定要結合受害者的實際情況,這樣才能保證雙方不會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