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擴展數據: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同時,不得利用網絡技術或者載體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
(壹)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特有的域名、名稱和標識,或者使用與知名網站近似的域名、名稱和標識,與其他知名網站相混淆,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二)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組織的電子標誌,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三)以虛擬物品為獎品的抽獎式銷售,網絡市場虛擬物品約定數量超過法律法規允許的限額;
(四)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論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
(五)交易完成後,以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JD。第三方賣家售後服務的COM-Freight規則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絡交易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