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違法建設的處罰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政處理:
非法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責令限期恢復林地原狀,對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的,處以每平方米10-30元的罰款。擅自開墾林地,未造成森林、林木損害的,或者開墾的林地上無森林、林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對非法開墾的林地處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1、43條。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1、42、43條。
第四十壹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破壞采種林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脂、挖筍、挖根、剝皮、過度修剪,造成森林、林木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補種毀壞株數1倍以上3倍以下的樹木,可以並處毀壞株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拒絕補植或者補植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樹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補植,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違反森林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擅自開墾林地,造成森林和林木毀壞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未毀壞森林、林木或者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可以對非法開墾的林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務;逾期未完成的,可以處應當完成而未完成的造林任務費用2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連續兩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
(二)更新造林面積未達到更新造林面積50%的;
(三)除國家特別規定的幹旱、半幹旱地區外,當年更新造林成活率未達到85%的;
(四)造林責任單位未按照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時完成造林任務的。
第四十三條
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綜上,林地有林地使用權,不能違法建設,否則要處罰。違章建築是壹個經久不衰的話題,但我們還是要遵守法律法規。
如何處罰林地違法建設@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