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導作用。
明確規定了人在壹定條件下可以做什麽,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為普通人的行為提供壹個模式、標準或方向。有兩種模式:授權的可選指導(允許人們決定是否這樣做)和強制的非可選指導,人們必須按照法律規範的指示行事。
2.評價函數。
法律對人的行為的評價功能,是指法律作為人的行為規則,具有判斷和衡量人的行為是否合法的功能。
3.預測功能。
它是指人們能夠事先預知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非法,法律上有效還是無效,會有什麽樣的法律後果。
4.教育的作用。
是指法律作為壹種特殊的行為規範,在國家強制的保障下,對人們未來的行為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5.強制行動。
但是,聲明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這是法律規範的專屬屬性。
擴展數據
法律的功能分為規範功能和社會功能。
法律的規範功能與法律的社會功能的區別;
1,兩者考察依據不同。
法律的規範功能基於法律的規範性特征,法律的社會功能基於法律的本質、目的和效力。
2.作用對象不同。
法律的規範功能的客體是人的行為,法律的社會功能的客體是社會關系。
3.它們以不同的方式存在。
法律的規範功能是所有法律共有的,無論什麽類型的法律都具有規範功能;但是,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國家以及同壹國家的不同時期,法律的社會功能的內容和目標是不同的。
4.他們處於不同的層次。
規範功能是社會功能的手段,社會功能是規範功能的目的。規範功能有形式和表象,社會功能有內容和本質。
5.它們發揮作用的前提是不同的。
實現規範功能的前提是頒布法律,即告訴人們法律。法律可以發揮規範作用;實現社會功能的前提是法律的適用和實施,通過人們的法律行為或壹定的法律關系來實現。從而實現其社會功能。前者發生在靜態,後者發生在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