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定代表人和監護人的區別:
1,兩者設置的目的不同。依法設立監護人的目的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解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障礙。法定代理人的目的是在民事和訴訟活動中代表被監護人,使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通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積極參與民事和訴訟活動,滿足自己的利益。
2.責任不同。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賦予監護人的合法身份,以便監護人更好地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3.不同的身份。在現實生活中,監護人有時有兩個角色,即被告人和代理人的身份。如果只是列為法定代理人,民事被告人的身份不明確,就說明監護人本人不是訴訟當事人,只是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自己的職責只是代理訴訟,與訴訟結果沒有利害關系。
二、監護人有哪些義務:
監護人應對未成年子女履行以下義務: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七條*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