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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權利和義務可以從法律的規定中派生出來。

法律權利義務觀念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公民應具備的基本法治觀念。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影響,壹方面壹些人不能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利,權利意識比較薄弱;另壹方面,壹些人不能正確對待自己的義務,履行法律義務的意識不強。很多人只是出於對懲罰的恐懼或者服從權威的習慣才履行法律義務,所以往往處於壹種被動、消極的狀態。目前,不履行法律義務和逃避法律義務的現象仍然相當嚴重。因此,樹立正確的法律權利和義務觀念是全體公民的壹項緊迫任務。

正確的法律權利義務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正確理解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性質。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壹對密切相關的概念,應該從相互聯系的角度來看待它們的基本性質,而不是孤立地理解。從這個前提出發,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性質。

從來源上看,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壹般來源於法律的明文規定,或者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可以從法律的規定中推導出來。後壹種法律權利和義務通常被稱為默示的或推定的權利和義務。

從範圍上看,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有明確的界限。首先,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的種類和範圍受到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政治文明和文化發展水平的制約,受到社會承受能力的限制。其次,每壹項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都有法律界限。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履行都應在法律的範圍內進行。我國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2、正確把握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關系。

從法律的歷史和實踐來看,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之間存在著許多復雜的關系。壹般來說,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系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結構相關、完全對等和功能互補。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對立統壹的。法定權利和法定義務,壹個代表利益,壹個代表負擔;它們是法律中兩個分離的、對立的成分和因素,是兩個互相排斥的對立面。同時,它們相互依存,相互聯系。壹方的存在和發展必須以另壹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可以說,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

3.懂得正確行使法定權利,正確履行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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