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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等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官分為十二個等級,分別是首席大法官、壹級法官、二級法官、壹級高級法官、二級高級法官、三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壹級法官、二級法官、三級法官、四級法官、五級法官。征集橘子

壹、法官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壹)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準枉法;

(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清正廉潔,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和職業道德;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

(七)接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

第二,法官依法應享有的權利

(壹)法官履行職責應當具備的職權和工作條件;

(二)依法審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辭退、降職、開除或者處分;

(四)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五)人身、財產和住宅安全受法律保護;

(六)參加培訓;

(七)提出申訴或控告;

(8)辭職。

三、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 * *法官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普通高校法學學士學位及本科以上學歷;或普通高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其他相應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取得法學碩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的,可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

(七)新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前款第(五)項規定的學歷確有困難的,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批準,可以在壹定時期內放寬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至本科畢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二十六條法官實行單獨的職務序列管理。法官分為十二個等級,即首席大法官、壹級法官、二級法官、壹級高級法官、二級高級法官、三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壹級法官、二級法官、三級法官、四級法官、五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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