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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我國的立法主體嗎?

法律主觀性:

20日11:29事發後,網友“wswd”在某社區網站上發布了壹篇名為《綿陽史詩通奸大片》的文章。網帖爆料“綿陽中院法官唐某(辦公室主任)、高某在上班時間長時間跑出辦公室狼狽奸淫”,並附上大量酒店監控視頻截圖證明其私生活混亂。媒體經多方證實,兩人確為綿陽中院幹警。目前,紀檢部門已介入調查。同時,該網友還稱,2065438+2005年2月23日星期三,65438+23日兩人開著這輛車到外地通奸,2065438+2005年星期三,65438+2005年2月,65438+2008年2月。帖子最後,該網友憤怒地表示,兩人作為領導幹部,既不在我院工作,也不在下屬單位工作,更多的時間花在通奸、打麻將、OK廳上。國家公職人員的醜聞被曝光,實在令人驚訝。此帖發出後迅速被轉載,引來眾多網友圍觀。法律解釋中國實行法官選任制度。法官選任制度是法官選任和任職的基本制度。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我國長期以來采用選拔行政官員的模式選拔法官,忽視了法官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改革開放後,隨著政府職能的逐步轉變和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大量社會矛盾湧向訴訟渠道尋求法律救濟。被視為行政官員而不表現出職業素養的“法官”被推到了適用法律的風口浪尖。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WTO的加入,中國正在向更高的法治國家目標邁進,法官作為壹個特殊的職業,越來越受到人們的認可和關註。要改變法官整體素質不高的局面,必須淘汰“貶值”的法官,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官遴選制度。因此,1999年6月5438日至6月5438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以“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為題,提出了壹系列措施,其中許多措施涉及法官選任制度的改革和實施。法官遴選制度也成為地方法院諸多改革措施的亮點。但有些地方好像完全落實了,比如交流、輪崗、崗位回避等。,但實際上它們背離了制度設計者的初衷;有的只是走走過場,頂多是為了改革而改革。因此,如何以科學發展觀和法治觀建立和實施法官遴選制度,引起了人們的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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