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從人民法院退休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2.法官從人民法院退休後,不得擔任原審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或者辯護的除外。
3.法官退休後確因工作需要從事律師職業或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或行政工作人員的,應嚴格執行中共中央組織部的規定和審批程序,及時將行政和工資關系移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得保留機關的各類待遇。
4.法官退休後,不得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之間任何形式的不正當接觸和交往的司法經紀人;不得以匿名代理方式違規提供法律服務。
要成為壹名法官,妳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普通高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普通高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其他相應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6、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取得法學碩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的,可以分別放寬到四年、三年;
7.新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三十六條
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不得擔任原審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或者辯護的除外。
法官被開除後,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訴訟或者辯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