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東漢王符《論潛夫赦》:而且夫國無常亂,以法治國,法寬松亂。
意思是:國家不會有永久的和平或混亂。法規落實了,國家才能穩定;壹旦法律被廢除,國家將會陷入混亂。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的講話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法律執行了,國家就治理好了,法律放松了,國家就亂了。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是重要的執法主體,必須肩負起執法的法律責任,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堅決糾正以權謀私、以權壓法、枉法裁判的問題,嚴禁侵害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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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論證“法規治國”的道理,“謝舒”壹章舉了壹個生動的例子:東漢明成祖孝順荊州時,明帝召見蔡瑁,問他聽說過什麽荊州的情況。蔡瑁說,有九個戲劇小偷,但秘書處的太守多次未能抓住他。明帝得知蔡瑁治下的縣內劇賊猖獗,勃然大怒:“賊富不可捉,焉能富強?”
於是他數百次敲打蔡瑁的幕僚以避其官,並嚴厲指責刺史為太守。十天之內,戲賊受到了懲罰。王符最後說:“捉賊滅賊之道,在於知法,不在計赦。”消滅盜賊,只能靠嚴格的法律,不能靠反復的赦免。中國有著深厚的法治歷史和傳統,即使是崇尚仁義的儒家思想也不例外。
子曰:“文武之策,在於計。人若存在,便是政治舉動,人若死亡,便是政治利益。”這是希望有合適的人來執行和落實文王和留下的良法善治。
孟子說:“為政以善不足,為己以善不足。”這強調了善政和良法應該通過適當的系統和人員來實施和執行。荀子也說“法無以治人”,並指出要獲得合適的人員才能實施良法。
與此同時,在地球的另壹邊,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說得更清楚:“所謂法治,首先是指已經制定的法律得到實施和遵守,其次是指法律本身應該是良法。”
當先驗的法治理念落實到具體的社會生活中時,有兩個關鍵步驟:壹是已經制定的法律必須得到執行和遵守;其次,我們應該努力制定更好的法律。這是中西聖賢的基本知識。
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法律法規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