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有時候,立法會也可以稱之為國務院法規,地方人士喊地方法規,地方政府稱之為地方行政法規或制度。法律根據內容的需要,可以分為章、節、條、款、項、目。系列、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表示,段落不編號,項目用中文數字加括號表示,目的號用中文數字表示,段落不編號,項目用中文數字加括號表示,目的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內容中等的法律壹般都是分章編排的。壹個章節可以在它上面編輯,也可以不編輯,壹個章節下面可能有幾個小節,或者壹個內容較少的章節可能沒有任何小節。通過各章的設置可以了解該法的整體結構和主要內容。章節序號按中文數字和自然數編排。每壹章都有壹個章名,表達獨立的法律內容。篇章結構在中國法律中被廣泛使用。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增加壹條,作為第壹百零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著眼於具體的法律規定,符合立法的宗旨、原則和初衷。有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向NPC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的請求或者制定或者修改有關法律的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外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不得解釋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廣東省東莞市、中山市、甘肅省嘉峪關市和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適用本決定關於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規定。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