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關系的不同功能和地位,可分為初級法律關系和次級法律關系。初級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依法建立的獨立於其他法律關系或在多向法律關系中占主導地位的法律關系。次要法律關系是指產生並處於從屬地位的法律關系,即次要法律關系或從屬法律關系。所有相關的法律關系都分為主次關系。例如,在監管法律關系和保護法律關系中,監管法律關系是主要法律關系,保護法律關系是次要法律關系。在實體法律關系和程序法律關系中,實體法律關系是首要法律關系,程序法律關系是次要法律關系。
區別在於能否獨立存在。主體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兩種民事法律關系中不依賴於其他民事法律關系而能夠獨立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從民事法律關系來說,是指兩種民事法律關系中必須依附或依附於其他民事法律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壹般來說,主法律關系無效和從法律關系無效,主法律關系消滅,從法律關系也消滅。
法律關系具有不同的功能,初級法律關系即主體法律關系屬於調節性法律關系。次要法律關系,即從屬法律關系,屬於保護性法律關系。主要法律關系屬於安全法律關系。次要法律關系屬於程序性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