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鄰居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因故意傷害致壹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壹人的,可以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壹人致人重傷,造成六級重度殘疾的,可以在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影響犯罪構成的其他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民事賠償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到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際刑罰的期限。就故意傷害案件而言,犯罪嫌疑人向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壹般是有利的,也不會被判無期徒刑以上。如果他積極賠償,壹般會在12左右向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用上刑罰上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